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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藝競賽選手晚自習實施辦法
技藝競賽選手晚自習實施辦法 |
101.09.05草案制定 101.09.05 實習會議修訂 101.09.10 核定實施 一、實施目的:為配合技藝競賽訓練之需求並提供課外諮詢,協助學生解決學習困擾,強化訓練效果。 二、實施對象:本校當年度技藝競賽學生。 三、實施方式: 1、時間: 從開學第四週開始至技藝競賽前一週。 每週一至週四晚上7:00-9:00(逢國定假日當天暫停、段考當週亦暫停)。 2、地點:另行公布。 3、輔導訓練教師:徵求有意輔導訓練教師輪流擔任。 四、實施經費: 1、參加學生:免繳晚自習費用,但需自行負擔住宿費用(住宿費依學校住宿辦法收取)。 2、輔導訓練教師:依學校加班規定擇日補休,並另行敘獎。 五、申請方式: 1、採紙本提出申請,欲參加晚自習者請於開學後一週提出申請(抽籤選手於選定當週提出申請)。 2、參加晚自習者必須一併住宿,並向生輔組提出申請,填寫住宿申請表。 3、參加學生須繳交家長同意書。 六、注意事項: 1、參加者應遵守校規與規定時間,若有違規情事,依校規處理。 2、參加學生若當日有事不克參加,應事先向負責晚自習老師報備核准,不得無故缺席,缺席或遲到,累計2次即取消資格。 七、本辦法經實習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