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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技藝競賽實施要點
校內技藝競賽實施要點 |
一、目的:為鼓勵學生重視實習,激勵學生學習興趣,促進各科同學間相互觀摩切磋以提高技術水準,並培育優秀專業人才,達成職業學校教育之目標。 二、競賽對象:各科可視職種決定參賽對象,惟配合全國技藝競賽,高二以自由報名方式參加,俾使於選拔參賽。 三、競賽職種:
五、各科各班總錄取名額如下:
七、命題及評分標準:由科主任召集相關實習任課教師研訂之。 八、監評老師之聘任:各職種監評老師委請科主任遴聘之。 九、競賽成果展示:各職種競賽成果評定後,交科主任擇優展示於各科學生作品 陳列櫃。 十、獎勵: 1.由科主任簽報各職種優勝學生名單,送實習輔導處報請校長頒發獎狀及獎品。 2.任課教師得視學生參與各職種競賽表現,酌與實習成績考核加分。 3.各職種優勝學生委請任課教師加強指導與訓練,以期代表學校參賽能獲佳績。 4.各科負責指導各職種優勝學生績效卓越之教師,實習輔導處得報請校長獎勵。 十一、本要點提實習輔導會議討論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公告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