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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藝競賽 / 校內技藝競賽實施要點

校內技藝競賽實施要點

校內技藝競賽實施要點
一、目的:為鼓勵學生重視實習,激勵學生學習興趣,促進各科同學間相互觀摩切磋以提高技術水準,並培育優秀專業人才,達成職業學校教育之目標。
二、競賽對象:各科可視職種決定參賽對象,惟配合全國技藝競賽,高二以自由報名方式參加,俾使於選拔參賽。
三、競賽職種:
科 別職 種 名 稱
農經科農場經營職種
野保科畜產保建職種
農機科農業機械修護職種
食品科食品檢驗分析、食品加工職種
家政科手工藝、烹飪職種
機械科車床職種
汽車科汽車修護職種
電機科工業配線職種、室內配線職種
四、競賽方式:依學生之意願或技術專長,由任課老師輔導參加相關職種之競賽。各職種選拔前三名優勝者頒獎,並遴選其中一名代表學校參加相關職種之技藝競賽。
五、各科各班總錄取名額如下:
參賽人數錄取名額
10人以下3
10人~15人4
15人以上5
六、競賽日期,配合全國競賽,各職種必須在每年五月中旬完成。
七、命題及評分標準:由科主任召集相關實習任課教師研訂之。
八、監評老師之聘任:各職種監評老師委請科主任遴聘之。
九、競賽成果展示:各職種競賽成果評定後,交科主任擇優展示於各科學生作品 陳列櫃。
十、獎勵:
1.由科主任簽報各職種優勝學生名單,送實習輔導處報請校長頒發獎狀及獎品。
2.任課教師得視學生參與各職種競賽表現,酌與實習成績考核加分。
3.各職種優勝學生委請任課教師加強指導與訓練,以期代表學校參賽能獲佳績。
4.各科負責指導各職種優勝學生績效卓越之教師,實習輔導處得報請校長獎勵。
十一、本要點提實習輔導會議討論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公告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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