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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學生技藝競賽規則及須知
校內學生技藝競賽規則及須知 |
100.09.05 技藝競賽工作會議討論 100.09.07 實習會議修 一、競賽規則:100.09.15 核定實施 1.參賽學生應穿著工作服始得進出競賽場所,凡不按此規定者,不准進入競賽場所,並取銷競賽資格。 2.參賽學生應準時進入競賽場所,遲到十分鐘以上者,視為棄權論。 3.參賽學生不得攜帶規定以外之工具及材料,或預先製妥之零件,一經查出,概以零分計算。 4.參賽學生入場後需按已抽之工作崗位對號就位,經監評老師將設備材料之封條啟封後,始得作各項檢查。 5.參賽學生對競賽場地設備,必須妥善使用,如有故意損壞者,應負賠償責任。 6.參賽學生對試題及說明有疑問時,得於原位置舉手,請監評老師解釋。 7.聽競賽開始之鈴聲始可工作,聞停止之鈴聲後應即停止工作。 8.競賽時如有交頭接耳隨意討論者,均分別扣成績,至於發生其他不軌情節,經監評老師共同認定後,提交科主任按其情節輕重處分。 9.參賽學生於競賽時間內,因要事離開競賽場所,經監評老師准許並派員陪同始可離去,時間不得超過十分鐘,其耗費時間不予扣除。 10.如遇意外情況(如空襲、停電、設備故障、或發生意外事故)應等候監評老師處理。 11.參賽學生於休息時,不得高聲喧嘩,妨礙鄰近參賽學生。 12.參賽學生身份,由監評老師核驗之。 13.參賽學生於工作完成時,經監評老師當場重新編寫代號加封送交評分場所,並將提供之器材交還清點後,始可攜帶自備工具離場。 二、監評老師須知: 1.監評老師應於競賽前先查看競賽場地,並檢查競賽器材設備工具。 2.監評老師請於競賽開始前半小時到達競賽場所。 3.參賽學生抵達競賽場時,請監評老師核對學生證無訛之後,始得就競賽崗位。 4.競賽時,監評老師請參照「校內技藝競賽規則」,監督競賽之進行。 5.監評老師不得對參賽學生作任何暗示,亦不得於事前發表競賽結果。 6.各職種評分完畢後,請速將評定結果列表簽章後,交科主任簽報優勝名單。 三、參賽學生須知: 1.請詳閱競賽規則。 2.應絕對服從監評老師的規定與指導。 3.競賽時參賽學生一律穿著各科統一之實習工作服。 4.競賽時參賽學生應攜帶學生證。 5.參賽學生休息處設在各科指定場所。 四、本規則及須知提實習輔導會議討論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公告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