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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材管理 / 實習材料、物料管理實施要點

實習材料、物料管理實施要點

實習材料、物料管理實施要點
壹、目的
1.建立工具、材料及儀器等設備使用分類管理,確實掌握實習或實驗器材設備狀況,以充分提供實習或實驗教學使用。
2.培養學生建立物料分類管理、請領能力與器材設備節約與愛護珍惜使用的習慣,避免實習或實驗器材設備不當使用,造成資源浪費,影響實習或實驗教學成效。
3.提供科器材設備申購需求依據,以利科規劃與掌控管理。
貳、實施要點
一、申購及請領手續
(一)各科依課程教學需要,並根據每學期末教學或實習教學研究會議提出下學期之實習或實驗教學需求,經彙整後,提實習處審核,並於開學前由各科依實習或實驗教學進度詳列清單,或學期中臨時性之添購,在各科應有之實習材料費或其他相關經費預算內,分別估列實習或實驗教學所需之材料、工具、儀器設備等,並依材物分類及行號分別填寫請購單,並將請購單送交實習輔導處登記,經審核後按規定辦理。
(二)各科之請購單經核定後,則交由總務處依規定辦理採購、招標等事宜,如需鑑定規格或品質者,則由實習輔導處派員會辦。
(三)材料、工具、儀器設備經購進之後,則由總務處會同各科主任或實習(或實驗)課任課教師,依原先請購規格驗收後,由申購單位依規定領用,並由各科之技士、技佐負責管理,各科主任負責監督。
二、請領及保管手續
(一)各科請購之材料、工具、儀器設備等數量,經完成上述第二條第一款各項程序後,各科依總務處財產管理作業要點辦理領借各項手續。
(二)各科領出各項材料、工具、儀器設備後,除應確實分類儲存與妥為保管紀錄外,並應張貼相關標籤註明品名及規格與日期。
(三)學生實習或實驗需用材料工具與儀器設備等請領及保管手續:
1.各科實習或實驗所需工具玻璃器皿及小型儀器等借用,各班分組填單借用,並自行保管,學期結束辦理離校手續時歸還並記載,如有損壞或遺失時,則按照原先借用之物品樣式自行購買賠償,始准予辦理離校手續。
2.其他各科實習用或實驗工具,由各班或各組負責學生經確實填寫工具借用登記簿與任課教師簽名確認後,始准予向管理員借用,實習或實驗結束後依規定當日歸還與清點,如因工作操作不慎所造成之損壞,應填寫損壞報告表,並由任課教師簽名證實,以作為辦理報損之憑藉,否則請按照原物品樣式自行購買賠償。
3.學生實習或實驗需用消耗性材料,由負責之學生代表填單領用,並經由實習或實驗指導教師證明,始准予領用。
4.管制品(例如,有毒化學藥品)之領用,應由任課教師親自填寫領用單並簽名具領,其他請依本校實習或實驗室廢棄物管理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三、請修報銷及庫存、管理及廢品處理手續
1.實習或實驗設備、工具等如有損壞,在各科技士、技佐無法修護下,另填寫財產請修單送修。
2.庫存品必須每週實施小盤點與紀錄,期末時則進行總盤點與核對使用紀錄,以瞭解庫存量,必要時視經費多寡隨時請購補充,使實習或實驗教學順利。
3.材料之管理應依購入時間優先順序發出使用。
4.對各項材料、工具及設備,必須分類存放或安置,並附上使用說明或保養紀錄簿(卡)。
5.實習或實驗材料及消耗品使用情形,各科於每學期結束時,由各科保管人填列消耗品使用表分別報銷,如有廢品因無法儲存,可隨時填單報請總務處處理。
6.凡學生實習(或實驗)或技術人員因工作操作而損壞工具,經檢查緣由後,非本人蓄意破壞者,另填寫物品損壞報銷處理單,經核定後,各科管理人員得於學期結束時,另再統籌辦理報銷處理。
參、本要點經實習會議決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之,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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