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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專區 / 關於菸害防制

高中職校園菸害防制

為營造友善校園無菸環境,保障教職員工生健康發展,本校依據教育部頒布「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執行各項策略工作,並提供戒菸服務資源等。

計畫目標:

一、維護各級學校校園全面禁菸,減少陳情件數。

二、降低學生吸菸率。

三、降低教職員工吸菸率。

四、降低學生暴露於校園二手菸比率。

五、落實學校戒菸教育之辦理。

六、提升學校提供戒菸相關服務、資源或轉介專業戒菸機構之執行比例。

七、提升家長親職教育功能及對菸品(含加熱菸)及類菸品(含電子煙)之認 識。

八、各級學校將菸品(含加熱菸)及類菸品(含電子煙)納入校內規範管理。

九、建立校園拒菸氛圍,維護教職員工生健康。

 

國中、高中職校園戒菸教育

依據:

(一)學校衛生法第 24 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全面禁菸。(摘述部分內容)

(二)菸害防制法第七章第 42 條第 1 項:未滿二十歲者吸菸,直轄市、縣(市)主 管機關應通知其限期接受戒菸教育。(摘述部分內容)

(三)戒菸教育實施辦法第 5 條: 戒菸教育之內容,包括菸害之認識、反菸或拒菸之方法、戒菸意識之加強 及其他戒菸有關事項。 戒菸教育之實施方式,得以課堂講授、諮商輔導、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 其他傳輸媒體為之。 接受戒菸教育之時數,不得少於二小時;未滿二十歲者於一年內,再次違反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時,得延長其戒菸教育時數及依法函送衛生局裁罰。((若不配合戒菸教育將依法函送衛生局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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