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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國立內埔農工教學設備維護計畫

國立內埔農工教學設備維護計畫


國立內埔高級農工教學設備保養維護計畫

1. 教學設備為學校之財產,教學之工具,為維護學校財產,有效達成教學目標,訂定本計畫。
2. 任課教師使用教學設備教學時,應教導學生必要之維護知識及技能,並督導學生確實維護 。
3. 學生使用教學設備,應遵從任課教師指導妥善使用,如有故障,應立即報告任課教師處理,不得自行拆缷機
    件,如有蓄意破壞、偷竊或致使他人不能正常使用者,除依校規懲戒外,並負損壞賠償責任。
4. 教學設備如有故障,任課教師應將故障之設備及故障情形,詳細填寫於使用登記簿內,並通知教務處設備
    組,轉請總務處連絡廠商維修。
5. 教學設備如有損壞不堪使用時,若已屆使用年限,依規定簽請報銷。
6. 每學期結束,教務處設備組應會同總務處有關人員,檢查全校教學設備,對故障損壞設備進行維修。每學期
    開學前,所有教學設備均應修妥備用。
7. 教學設備送修時應予記錄,維修後送回之設備應予核對、測試,無誤後始得驗收。
8. 本計畫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正之。
9. 本計畫經校長核准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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