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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內埔高級農工職業學校生活秩序評比實施要點

   108.08.19擴大行政會議提案討論

108.09.04學   務 會議修訂通過

109.01.16期 末 校 務 會議通過

110.01.20期 末 校 務 會議通過

一、目的:

為強化學生品德教育,期能養成尊禮節、能謙讓、重紀律、守秩序之良好生活習慣,特定本辦法。

二、實施細則:

()分組:評比以班級為單位,分年級實施。

()競賽評分事項:

    1.生活常規。

    2.班級秩序。

    3.服儀穿著。

    4.明顯優良或偏差之行為。

()評分辦法:

   1.評分人員與評分方式:

    依據評分表所列項目,由教師(包括科任、專任、兼任老師及導師,以下簡稱教師)及學生(班聯會、糾察,以下簡稱學生) 、值星教官分別執行,教師及學生於午休、升旗、週會等時間,對各班學生日常生活禮節秩序及出勤狀況進行評比。

   2.其他時段全校教職員均可提出加扣分之建議,並交由值星教官負責登載。

     3.每週評比以週一至週五為週期,均以80分為基準分,依據評分項目對學生行為表現實施加扣分,得於次週週一中午結算各年級成績,次週週二升旗時頒發錦旗。

()評分項目(詳如評分表)

1.午休全班秩序。

2.全校性集合服裝儀容表現。

3.升旗、週會與各項集合秩序。

4.班級門窗、水電及整潔管制情形。

5.全班性資料繳交或填寫情形。

6.班級對於校內()團體榮譽及競賽配合程度。

7.其他足以為團體表率或不良示範者(評分人員需述明事項)

三、評比結果處理方式:

 ()各年級每週評比得分最高之前三名之班級,利用集會時機分別頒發錦旗乙面。

 ()各年級於每學期段考當週(714),統計區間總成績,前三名之班級,全班同學可於考後的隔週三(如遇假日則順延實施),經導師及輔導教官的考核同意之下,全班得穿便服乙次。

 ()每學期末統計評比成績,各年級前三名全班各核予「小功二次」、「小功乙次」及「嘉獎二次」,以茲鼓勵。

 ()每學期末統計評比成績,各年級前三名的班級導師將另予獎勵,以玆勗勉。

 ()各年級每週評比成績最差之班級,利用集會時機分別頒發「迎頭趕上」旗乙面,以玆惕勵。

 ()各年級評比總成績全學期列為最後三名,且平均未達60分之班級,寒、暑假分別增加返校打掃24次。

四、一般規定:

()獲頒錦旗之班級應將錦旗懸掛於教室前指定位置,並由班長負責保管,遺失損壞照價賠償,週五第五節下課時(若遇假期或其他因素,則於假日前一日離校前)將錦旗送繳生輔組。

()每日生活秩序評分區分教師、學生及值星教官各別執行與計算,教師輪序由學務處排定之,學生輪序由生輔組負責,評分表放置於學務處,每次評分後將評分表送回,由學務處幹事統一登記,以維公正。

()各班級每日所得之成績,以當日教師及學生評分加總為主,惟以不超過各項加扣分上限為原則,各班可逕行至學務處瞭解成績,如對評分有異議,得向權責單位申覆之;另生輔組得於次週一(遇假日則順延)放學前公布評比結果,以利翌日(週二)集會時機授旗事宜。

()評比績優班級,關於便服穿著要求,依本校服裝儀容規定辦理。

五、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可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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