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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資訊 / 宣導資料:教育部115年寒假期間交通安全注意事項

(一)騎、搭乘自行車、機車時,應依規定配戴合格之安全帽,勿於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不可 附載坐人、人車共道,並請禮讓行人優先通行,依規定兩段式左(右)轉、行駛時,不得爭先、爭道、 並行競駛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遵守行車秩序規範,留意大型車內論差,避免過於靠近行駛於大型車 前或併行,以維護生命安全。

(二)行人道路安全:穿越道路時請遵守交通號誌指示或警察之指揮,不任意穿越車道、不滑手機過馬路、闖 紅燈,不任意跨越護欄及安全島,不侵犯車輛通行的路權,穿著亮色及有反光的衣服、在安全路口通過 道路、預留充足的時間,勿與沒耐性的駕駛人搶道。

(三)防範無照駕駛違規: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 機車,處新臺幣六千元以4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另未滿18歲的青少年無照駕駛時, 除了應繳交罰鍰以外,青少年以及父母等法定代理人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提醒學生,在未合法考取 駕照前應勿以身試法,鋌而走險,無照駕駛不僅違規觸法,更甚者可能傷及他人與自己身體或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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