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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機科修習與補修課程規定 / 國立內埔農工學生重補修學分補充規定

國立內埔農工學生重補修學分補充規定
95.08.30校務會議通過
98.02.10校務會議通過
99.2.22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01.18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2.10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08.28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教育部「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重修及補修學分補充規定」辦理。
二、學生各科目學業成績不及格者,得申請重修。轉學、轉科生經抵免學分後,未修習之科目或不足之學分數,得申請補修。修業三年仍未取得足夠畢業學分者,得申請延修。
三、重補修得利用寒暑假、星期六、星期日等時間授課,並得跨類科、跨年級修讀。
四、學生重修或補修辦理方式如下:
(一)隨班附讀:1.延修學生重修學分時以不衝堂為原則,可隨同低年級同科目之班級上課。
2.隨班重補修收費,每節課收費40元,一學期約上課13~18週,故每學分酌收費500元,於學期開學時繳交學分費用或相關學雜費。
(二)專班重修:1.班級人數以15人以上,40人以下為原則。
2.收費以上課節數為計算基準,每節課收費40元;授課鐘點費按收支平衡訂定,每節以400~550元為原則。
3.每一學分授課時數需達12節。
(三)自學輔導:1.人數以15人以下為原則。
2.每學分收費240元;授課鐘點費按收支平衡訂定,每節以400~550元為原則。
3.由教師指定教材、作業、報告,學生自行修讀,並安排面授、測驗評量等。
4. 自學輔導屬重修者,每一學分4節,屬補修者,每一學分6節。

學 分 數1學分2學分3學分4學分
面授授課時數4節8節12節16節
鐘 點 費1,6003,2004,8006,400
 
(四)因一學期不及格而須學年重修者,其及格之學期部分,得向學校申請免修,惟重修之考查範圍應包括全學年課程。
五、已開設專班重修之科目,除有特殊情形並經學校核准者外,學生不得申請自
學輔導。
六、專業群科重修或補修課程如需實習(驗)材料費時,學校得酌收材料費,學生每人每學分以新臺幣二百元為限。
七、重修期間學生缺課節數達該科目重修教學總節數三分之一者,不予成績考查;
其缺課節數不包括因公假、病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育嬰假、生理假、
喪假或其他特殊事故,經學校核准給假者。
八、重補修之師資以校內教師為原則,師資之安排由教務處排定,若師資短缺時
則委請各科召集人及科主任協助安排,並依下列順序:(一)本科教師
(二)第二專長教師 (三)任課教師 (四)曾經擔任該課程教師 (五)其他
九、重補修成績考查依本校「學生學業成績考查辦法補充規定」辦理。
十、學校向重修或補修之學生收費,應依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之規定辦理。
十一、本補充規定之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重修及補修學分補充規定」之相關規定辦理。
十二、本補充規定提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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