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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內埔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圖書資料遺失汙損賠償及報廢要點」
108.09.12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
112.02.23圖書館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一、依 據:依「圖書館法」第十四條之規定,訂定本校「圖書資料遺失汙損賠償及報廢要點」(以下稱本要點)。
二、主 旨:敦促讀者妥善保管借閱之圖書資料;將遺失、汙損、老舊或破損不堪使用、不具保存價值之圖書資料予以報廢汰除,以妥善利用館藏空間。
三、本要點所稱圖書資料包含圖書、電子書、非書媒體、期刊、雜誌、報紙等館藏資源。
四、賠償方式:本館借出之圖書資料,如有遺失或汙損,由借閱者自購相同或較新版本之圖書資料,向本館辦理賠償。如經證明無法於市面上購得者,經圖書館主任核准後,得以性質、價值相近之圖書資料向本館辦理抵償,由本館納入新編館藏。
五、報廢原則:
(一)符合第四條遺失或汙損且無法於市面上重新購得,經完成抵償程序。
(二)內容陳舊過時、不具學術及史料保存價值之圖書資料。
(三)殘缺破損無法使用之圖書資料。
(四)過多之複本。
(五)過期逾一年、未具保存價值之期刊雜誌。
(六)過期逾一個月之報紙。
六、報廢方式:
(一)凡符合本要點第五條之圖書資料,得視教學需要轉贈校內各單位。
(二)經以上轉贈程序後剩餘之圖書資料,完成報廢程序後送本校衛生組資源回收處理。
七、依「圖書館法」第十四條之規定,每年在不超過館藏量百分之三範圍內,得辦理報廢。
八、本要點經圖書館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