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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高中

課程設計原則

  1. 實施學年學分制,以一百六十學分為綜合高中最低畢業學分數,其中每週授課一小時滿一學期,或總授課時數達十八小時為一學分。
  2. 每週上課節數至多二十至三十二節。
  3. 課程分十一大類: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藝術、生活、健康與體育、全民國防教育、學術科目及專門科目、綜合活動。
  4. 課程依訂定的主體分為部定與校訂;依選課的自由度分必修與選修
  5. 依學生未來進路,學生修習之課程包含一般科目、學術學程專精課程、專門學程專精課程。
  6. 學術學程專精課程與專門學程專精課程有進一步之專精分化。
  7. 部定必修科目限於一般科目,學術學程專精課程與專門學程專精課程之專精科目為校訂。

綜合高中課程手冊

98學年度普通高中課程綱要

98學年度職校群科課程綱要

99學年度綜合高中課程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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