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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修生須知
國立內埔農工延修生須知
- 說明:依學年學分制之規定,高中職學生在校三年內,仍未修畢足夠之畢業學分者,其學籍仍可保留二年。於畢業後二年內學生可回校申請延修學分,以修習不足之學分。
- 申請時間:每學期第一週公告於學校教務處公告欄或重補修網站,公佈詳細申請時間。
- 重修方式:
- 採隨班附讀於學期中回校延修。
- 依當學期班級課表申請修課。
- 修課時以不衝堂為原則。
- 可隨同低年級相同科目之班級上課。
- 學期中如遇有重補修開課亦可申請參加。
- 上課時間:
- 每學期第四週開始正式上課。
- 學期中缺課達應上課總時數1/3時,取消延修資格,該科目以未延修認定,不予成績考查。
- 收 費:每學分收費500元,於學期開學時繳交學分費用,若延修之學分費高於在校生之學雜費則收取學雜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