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 17 條規定辦理,
報檢人完成報名手續(或寄出報名表,以郵戳 為準)後,
不得請求撤回報名、退費、退還術科材料、變更報檢職類、級別或梯次等。
請報檢人斟酌 個人情形審慎思慮後報檢。
2. 特定對象補助請依最新公告辦理。符合資格者,
請於報名時同時提出申請,否則視同放棄該次補助,
不得事後申請。
1. 依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 17 條規定辦理,
報檢人完成報名手續(或寄出報名表,以郵戳 為準)後,
不得請求撤回報名、退費、退還術科材料、變更報檢職類、級別或梯次等。
請報檢人斟酌 個人情形審慎思慮後報檢。
2. 特定對象補助請依最新公告辦理。符合資格者,
請於報名時同時提出申請,否則視同放棄該次補助,
不得事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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