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112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
學校申請期限:9/28前請備齊相關資料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申請條件:
凡設籍屏東縣六個月以上,二、三年級在學之清寒學生(一年級下學期才可申請)
1.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包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
2.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查核並由學校出具證明。
且其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
(1)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 一 科不及格。
(2)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無記過以上紀錄。
(3)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但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在此限。
繳交資料:
1、申請書。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3、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導師證明(應詳述現況)。
4、在學證明書及前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
詳細資訊:請參閱附件